《泰国社会头条》 5月26日泰国政府公报发布维安委员会第27/2560号命令,开放外国高等院校在泰国设立教学机构,以提高泰国的科技教育水平,为泰国民众创造更多学习科技知识的渠道和机会。开放对象是注重科技教育的外国高等院校,规定办学区域为泰国东部经济走廊(EEC)和内阁批准设立高等院校的其他经济特区。
授权泰国教育部长成立委员会,由教育部长担任主席,负责研究筛选符合要求的外国高等院校,并将名单提交内阁审核。高校方面需要向教育部提供办学项目执行方案、专业科目、学费和其他费用明细等资料,获得批准的外国高校不需要执行《私立学校法》、《教师法》(针对外籍人员条款)等法规,同时可以享受投资促进优惠。